沈阳机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沈阳机床(000410)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机股份、上市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持有公司股份125,037,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6%。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1,800,61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从125,037,895股变动为103,237,280股,持股比例由6.06%变动为4.9999%。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铁军
成立日期1993-01-01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817561582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办总行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售基金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本外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办理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和个人计账式黄金买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提供财务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办理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由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3-01-01至今
股东名称-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联系电话024-227877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请披露建设银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铁军行长中国辽宁沈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1,800,61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为19,300,61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2,5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9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1,800,61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为19,300,61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2,500,000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设银行持有上市公司沈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25,037,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6%。本次权益变动后,建设银行持有上市公司沈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3,23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负责人(签章):杨铁军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 号

附 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沈阳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沈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25,037,895 持股比例: 6.06%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 103,237,280 变动比例: 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1月2日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