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十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哈刚、王英明、袁知柱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