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重大诉讼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沈阳机床·莒南5D智能谷合作协议》于2020年7月14日已经解除。
(2)请求被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的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3)请求公司就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5,000万元
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被告支付设备场地占用、看管费人民币25万元(暂定)。
(5)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该项目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25万元(暂定)。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暑了《沈阳机床·莒南5D 智能谷合资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普通破产债权本金人民币2,250万元,利息人民币36.8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286.8万元,并由被告按照《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方案向原告清偿;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9日,原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茅箭区政府”)与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十堰市茅箭区i5智能智造生态谷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茅箭区政府提供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2,250万元,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依据合同书向茅箭区政府出具了《担保函》。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案件三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1,4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作为原告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至原告进入破产程序时,被告仅实际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尚有人民币1,400万元未缴纳。
三、诉讼当事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案件二中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件一中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案件三中被告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序号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金额(万元) |
1 | 沈阳家腾再制造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分公司 | 464.05 |
2 | 张翠平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分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656.51 |
3 | 其他小额诉讼汇总 | 251.23 |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