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费荣富先生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荣富先生的履历资料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费荣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