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英特集团(000411)公司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汇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408.47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5%,其中: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淳安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6,000万元、700万元、3,300万元、980万元、960万元、1,800万元、1,524.84万元、700万元、11,359万元、1,500万元、19,742万元、2,201.49万元、999.6万元、1,050万元。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议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核查,英特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英特海斯医药、绍兴英特大通的发展,在2023-2024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给英特药业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时,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的其他股东须采用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资助、担保或将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股权质押给英特药业等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是公允、对等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特药业在2023-2024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公司与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