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特集团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309 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恩贝”)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亿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康恩贝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48,899,755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5.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4,858,437.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141,557.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11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状态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 | 400082508046 | 已销户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 | 1202021019900083354 | 已销户 |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均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5月10日办理了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机构认为:英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财通证券对英特集团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郑瓅 | 熊文峰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