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英特集团(000411)公司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并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2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4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进行回购;鉴于公司董事长应徐颉先生已担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12月调至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仍兼任公司董事长),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于2023年发生职务调整,不再具有董事会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考核年度2022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合计2.1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

值。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一般”(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0.8),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2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88,240股。按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2,434,060股减少至522,145,8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522,434,060元减少至人民币522,145,82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