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并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包括前述1名因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5.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4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59,440股。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2,151,537股减少至521,892,09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522,151,537元减少至人民币521,892,097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