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7日14:50。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7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应徐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3 | 273,303,638 | 52.3418% | 170 | 110,377,271 | 21.1389% | 173 | 383,680,909 | 73.480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 类别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整体 | 383,082,824 | 99.9022% | 365,365 | 0.0953% | 9,520 | 0.0025%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1,313,846 | 77.8008% | 365,365 | 21.6355% | 9,520 | 0.5637% | ||
2.00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整体 | 383,086,424 | 99.9032% | 361,365 | 0.0942% | 9,920 | 0.0026%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1,317,446 | 78.0140% | 361,365 | 21.3986% | 9,920 | 0.5874% | ||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浙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整体 | 61,300,895 | 99.4216% | 347,201 | 0.5631% | 9,420 | 0.0153%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1,375,310 | 79.4091% | 347,201 | 20.0470% | 9,420 | 0.5439% | ||
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整体 | 323,556,383 | 99.8830% | 346,601 | 0.1070% | 32,340 | 0.0100%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1,352,990 | 78.1203% | 346,601 | 20.0124% | 32,340 | 1.8673%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3、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浙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22,023,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7%,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预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持有公司股票59,745,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欣荣、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