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英、陈 昊、余军、李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