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东旭光电(000413)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29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为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93.76亿元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和经营债务诉讼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同时,强调事项之一为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89.10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4.99亿元;负债中列式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47.87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205.63亿元,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债务偿还情况。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

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存贷比例与你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11.15亿元,同比增加1.72%。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另一项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55.76亿元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业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1)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98.49亿元,其中3年以上账龄预付款项占比71.76%,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汇总金额占比58.95%;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57.28亿元,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分别披露预付款项、预付工程设备款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十大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预付比例、约定结算周期、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款项结转情况等,并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2)请结合问题(1)的回复,详细说明上述预付款项长期挂账未结算的原因,你公司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另一强调事项为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78.89亿元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45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2)结合财务公司现状,说明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继续以货币资金科目列报是否适当,是否需对该类受限资产计提减值。

(3)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2022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

0.01亿元,净利润-6.2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财务公司部分指标未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 年第6号) 的规定。请说明你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对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长

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大额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大额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等事项为公司2019年-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事项连续四年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对广泛性的界定逐一说明公司保留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5、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为年审会计师在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强调事项。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在强调事项段中的描述,明确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落替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情形。

6、你公司最近四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2019年至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8.42亿元、-29.62亿元、-27.10亿元、-30.87亿元。2023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2.44亿元,继续亏损。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亿元,同比下降80.66%,

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景气度、同行业公司情况、收入和成本构成、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分析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确认成本和减值等情形。

(2)请进一步解释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合理性,本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3)你公司2022年光电显示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新能源汽车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40%、6.02%、-1.70%。请说明上述毛利率水平与行业普遍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你公司从事负毛利业务的原因,相关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请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7.57亿元,较期初增加2.51%,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2.73亿元,占比89.48%。

(1)请补充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出现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

(2)请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赊销比例是否合理,并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经营规模变化、行业环境、关联方应收

款项变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性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3)请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3.01亿元,较期初增加9.86%。

(1)按款项性质分类主要包括资金往来款11.80亿元、保证金及押金3.60亿元、代收指标款1.98亿元、股权转让款1.50亿元、其他1.47亿元、工程材料款0.48亿元等。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款项性质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形成原因及预计回收期限,如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按关联交易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5.44亿元,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均与营口(G5)TFT-LCD玻基板生产线项目相关。

(1)请分项列式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

(2)请分项列式各在建工程的主要支出项目、前十大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核实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开展、在建工程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说明本期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27.16亿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18.95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3亿元,均为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2022年净利润-6.25亿元。请结合被投资单位主要产品及业务、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分析相关资产及经营前景在当期和上年度是否产生重大变化,说明你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1.42亿元。请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应主体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75亿元,较2021年减少

12.17%,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2.97%;研发投入资本化金

额为0.75亿元,较2021年增加101.56%;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42.78%,较2021年上涨24.14个百分点。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资本化占比波动较大。请结合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的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执行是否一致,资本化占比变动是否符合研发实际,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为14.42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损益16.53亿元。请说明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8.0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3.67%。请结合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合理性。

15、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8.43%,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1.70%。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控股股东就其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采取应对措施的进展情况,结合应对措施的进展及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判

断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若存在,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

(3)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受上述事项的影响程度。

(4)除冻结、质押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