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6月30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3年6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2,99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