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3年10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由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吴少刚先生接替原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郭轩先生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不变。调整后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双才(召集人)、吴少刚、高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