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审查了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何怀胜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何怀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何怀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明新:
高 琦:
张双才: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