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4年1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7,790万元银行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原《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JK230209113161项下贷款展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为之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向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授信5,000万元,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期限36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广西申龙通过以上担保授信获得贷款所涉及的担保委托事项提供反担保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