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未能在披露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无法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以上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次提交至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管理层抓紧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正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确保尽早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