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2024-00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