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旭电B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执行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要求公司协助调查的通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李兆廷先生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外,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