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民生控股(000416)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

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63 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965万元,同比减少65.13%,其中来自典当业务的收入为1623万元(占比近八成),同比减少67.35%。请你公司:

(1)结合典当行业变化、竞争状况等,说明营业收入降幅较大的原因,并请结合典当业务盈利模式,说明相关收入、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依据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近三年各期典当放款总额、正常收款总额、逾期收款总额;近三年报告期末,当金总额与典当物总价值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结合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业务所处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95万元、123万元、556万元,占当期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4%、11%、58.23%。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付款与结算安排、信用政策、减值迹象及其出现时点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以往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欠款方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利用不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财务洗澡”。

(2)说明计提减值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前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请会计师事务所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余额5.05亿元,占总资产的55.73%。请你公司:

(1)列式前十大客户名称、金额、回款金额和期末余额,前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账户。

(2)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97万元、1486万元、2961万元,占当期发放贷款

及贷款余额的2.95%、3%、5.86%。请说明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以往年度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欠款方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利用不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财务洗澡”。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已于2021年11月到期,但逾期未兑付,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72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因无法获得已冻结但尚未处置的质押物“荣盛发展”股票的数量及后续分配计划,能够继续回收款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产生728万元公允价值损失。你公司2021年年报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公允价值损失,主要依据是民生信托已冻结“荣盛发展”的股票1.51亿股,冻结的股票市值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的基金份额。请你公司:

(1)说明2021年年报编制时点能获取而目前无法获取已冻结但尚未处置的质押物“荣盛发展”股票的数量及后续分配计划的原因,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2)说明2021年度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损失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延后损失计提时点而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构成为信托产品,

涉及金额1亿元,受托机构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请说明前述信托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最终资金使用方、投资份额、投资收益等,并请核实相关投资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账户。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2378万元。请说明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地点、银行、存放类型、以及币种、金额等情况,外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务需求是否相匹配。

7.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156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1.08倍。请说明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及确认依据,未来年度是否有足够的盈利用于抵扣,相关确认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你公司贷款1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7月开始逾期,2020年7月民生典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对其抵押房产拍卖未成功后,民生典当与客户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以1040万元以物抵债,法院已就抵债事项作出裁定。请说明你公司针对该笔“以物抵债”进行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以及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面临阶段性现金流匹配问题,部分债务未能到期清偿,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

结。请说明控股股东解决债务危机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并请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债务情况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