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民生控股(0004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3-2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说明报告期内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以前年度存在重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及本公司会计政策,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

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

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结合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的业务流程,民生典当与客户签署典当合同后,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息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客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息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民生典当实际收到逾期客户交纳的归属报告期的息费,则确认报告期收入。本报告期内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与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了解,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溢融通”,股票代码600830)及北京同行业其他公司

在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确认业务流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或业务合同,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之前年度是否保持一致;

(3)获取本年度收入清单,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或业务合同、发票、当票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4)获取典当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告显示,你公司今年初未能准确预计2022年度业绩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民生典当部分项目在法院执行、客户还款等方面晚于预期,导致民生典当在期后事项期间未能收回部分归属于2022年度的收入。请逐一列举还款晚于预期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发生逾期原因、预计回款金额、法院判决及执行时间,以及涉及的客户具体情况等。你公司在年初未能准确预计法院执行、客户还款晚于预期是否具备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已经实现营业收入1,965万元, 从第三季度开始,民生典当更加大了催收力度,督促客户在2022年年底前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交纳息费。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民生典当部分客户无法及时在2022年底前交纳息费。民生典当通过深入了解法院执行情况、与主要客户签订还款计划等方式,预测逾期客户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可确认归属2022年度的息费约4,767万元,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客户具体情况发生逾期原因预计回款金额(不含税)法院判决及执行时间客户还款晚于预期的原因
客户一客户因贸易需要于2016年8月26日在民生典当借款2100万元,主要从事服务行业。流动资金紧张2,0652019-7-18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2022年3月法院作出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请求受某些客观不利因素影响,案件执行缓慢。2023年初,客观不利因素消除,但受法院案件较多影响,拍卖时间延后。
客户二客户于2018年5月15日借款1400万元,主要从事制造行业。流动资金紧张6782022-3-30抵押物原计划于2023年3月份拍卖,因在法院处置过程中房主私自将房屋出租,执行中租户提出异议,导致拍卖时间后移。
客户三客户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商务服务行业。客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借款7325万元。公司流动资金紧张9892022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2023年3月30日出具《付款承诺函》客户于2022年12月同民生典当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客户在2023年03月31日前支付典当综合费且所付款项能够覆盖2022年度所欠典当综合费用。客户于2023年3月30日给民生典当付款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补充协议合同下综合服务费,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还款。
客户四客户成立于2018年,主要从事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服务。客户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2月25日陆续借款7350万元。公司流动资金紧张1,0352022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2023年3月30日出具《付款承诺函》客户于2022年12月同民生典当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客户在2023年03月31日前支付典当综合费且所付款项能够覆盖2022年度所欠典当综合费用。客户于2023年3月30日给民生典当付款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补充协议合同下综合服务费,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还款。

说明:上述项目的息费催收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具体收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表所示,民生典当一直同法院协调客户一与客户二的抵押资产执行情况,但受到某些客观不利因素影响,案件执行较慢;2023年初,上述客观不利因素消除后,民生典当在1月份预测能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收回相关息费;对于客户三和客户四,民生典当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催收,并分别与对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后因对方未能在补充协议约定日期付款,经协商对方分别承诺于4月15日前付款,但截至报告期日,对方都未能付款。

若民生典当能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收到相关息费收入,则公司2022年收入预计约为6,732万元。根据年初时的收入、费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等情况,公司在1月底前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低于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

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规定“如预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1月底的利润预测情况,公司在2022年初不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综上,公司于2023年1月底在充分分析上述贷款项下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执行回款情况后,根据客观情况做出了以上判断,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之后,民生典当一直加紧协调法院执行以及催收客户回款,但由于客观情况等原因,未能如期回款。目前,民生典当正积极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催收,争取尽快收回逾期息费。

3.公告显示,你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请说明计提减值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及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及原因,以及前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单项减值准备,同时根据持有的民生信托理财产品的客观情况计算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本次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方法及依据

1、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单独进行

测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其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逐项分析,对信用风险较高、回款困难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算,并根据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共计5,560,643.3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险公司名称金额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360,738.3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9,858.6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4,310.9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415.11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302.83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6,482.35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82.35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277.19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592.94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4.71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872.6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28.0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36.34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36.26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648.23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8.23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468.17
合计5,560,643.33

2、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公司对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公司对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利质押贷款30,000,000元进行估价,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公司对该财产权利质押贷款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共计14,960,000元。

3、民生信托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

公司持有的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因底层资产方违约,基金到期后未全部及时兑付,该基金冻结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发展”的股票15108万股。

2022年7月起,民生信托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处置前述冻结股票。三中院将案涉部分股票冻结方式转为可售冻结,在不解除冻结的情况下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3年4月要求相关证券机构协助出售股票。在2022年度,公司从民生信托收到该基金回款1,981.6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公司未收到剩余本金1,028.32万元及对应的收益,民生信托未按约定分配计划完成兑付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多次通过电话问询、发函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民生信托方面答复“无法获得剩余后股票数量,但会协助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民生信托正式函件,函件称“现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情况:

本函出具之前,我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发函询问目前被三中院冻结但尚未处置的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下简称“荣盛发展股票”)股数。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三中院尚未回复我司。我司在此承诺,三中院将有关情况进行回复后,我司将第一时间向贵司复函。”因公司无法从民生信托获取其实际处置情况、剩余股数及后续还款情况,公司本金及收益能否继续收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2年度,对截至2023年4月19日尚持有的民生信托基金共计7,284,761.28元计算并确认公允价值损失。

年报披露后,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向民生信托发出关于其冻结的“荣盛发展”剩余股票股数等情况的《协助函》,民生信托方面承诺在近期尽快提供正式函件,并表示:已经向法院发函,但是截至5月11日,仍未收到法院回函。且确实不掌握冻结股票具体处置进度,无法对后续分配情况作出承诺。一旦获得“荣盛发展”股票执行回款,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以上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20,520,643.33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

7,284,761.28元,影响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9,999,089.46元,前述资产计提单项减值准备、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减值评估和计算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包括及时识别已减值项目的控制、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过程及结果等;

(2)了解管理层评估发生减值的判断及考虑因素,并与管理层讨论对资产可回收性产生影响的程度;

(3)分析公司减值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损失准备的判断等;

(4)获取公司减值相关资料,复核其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测算过程是否准确。

(5)通过比较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收回的检查,评价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前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