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
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向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63 号 》已经收悉,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965万元,同比减少65.13%,其中来自典当业务的收入为1623万元(占比近八成),同比减少67.35%。请你公司:
(1)结合典当行业变化、竞争状况等,说明营业收入降幅较大的原因,并请结合典当业务盈利模式,说明相关收入、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依据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964.79万元,同比减少65.13%,其中来自典当业务的收入为1,622.97万元,同比减少67.35%。
公司典当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运营。民生典当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亿元,
是北京市成立较早的典当企业,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北京、成都设有经营场所,多年以来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公司持有其92.38%股权。
典当行业变化、竞争状况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清单第684项对典当作出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明确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就《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典当行业的高质量监管,有利于典当行业回归主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有典当行339家,比去年同期减少1.45%,注册资本120.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7%。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等多项因素影响,机构和个人投资意愿较弱,对典当行业的资金需求降低。同时,受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影响,典当行业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大量优质客户不断流入银行等机构。典当业务的利润和贷款客户资质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各行业经营出现较大困难,典当行业客户的逾期及不良率出现增长。
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典当业务逾期情形增多,公司虽加大了处置力度,但部分项目在法院执行、客户还款等方面速度变慢,低于预期,导致典当业务收入较去年有较大程度下降。
典当业务盈利模式及会计政策
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
民生典当从事典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评估、登记、放款等环节,主营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以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及股权典当等,其中房地产典当业务量占全部典当资产的比例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及本公司会计政策,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结合民生典当的业务流程,民生典当与客户签署典当合同后,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息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经了解,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溢融通”,股票代码600830)及北京同行业其他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或业务合同,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本年度收入清单,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或业务合同、发票、当票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4)获取典当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2.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95万元、123万元、556万元,占当期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4%、11%、58.23%。请你公司:
(2)说明计提减值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前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请会计师事务所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公司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共556.06万元,全部为民生保险经纪公司的应收款项。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保单 | 交易时间 | 关联关系 |
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化工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 77,991.77 | 4 | 2016年 | 是 |
时代中心项目财产一切险 | 22,102.67 | 1 | 2016年 | |||
CBD项目公众责任险 | 250,000.00 | 1 | 2018年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保单 | 交易时间 | 关联关系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 | 76,083.80 | 1 | 2018年 | |||
职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 772.45 | 6 | 2018年 | |||
隧道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三者责任险 | 630,018.06 | 1 | 2018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0,825.00 | 1 | 2018年 | |||
时代中心项目财产一切险 | 23,422.83 | 1 | 2018年 | |||
嘉城项目财产一切险 | 8,282.60 | 1 | 2019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212,868.00 | 2 | 2019年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1 | 2019年 | |||
地下交通环廊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950.88 | 1 | 2019年 | |||
CBD项目公众责任险 | 70,754.72 | 1 | 2019年 | |||
精装修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 | 16,138.17 | 1 | 2019年 | |||
精装修项目财产基本险 | 67,500.89 | 1 | 2019年 |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责任险 | 26,047.60 | 1 | 2019年 |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责任险 | 437,491.46 | 1 | 2019年 | |||
职场财产一切险 | 197.22 | 1 | 2020年 | |||
武汉购物中心项目现金险 | 641.25 | 1 | 2020年 | |||
武汉写字楼项目财产基本险 | 81,244.79 | 1 | 2020年 | |||
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79,857.90 | 3 | 2020年 | |||
中心大厦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 | 192,500.00 | 1 | 2020年 | |||
梦泽湖公园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 | 5,294.04 | 1 | 2020年 | |||
北京居住区项目财产综合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 163,759.79 | 3 | 2020年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保单 | 交易时间 | 关联关系 |
装修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 | 7,966.60 | 1 | 2020年 | |||
中心大厦项目一揽子保险 | 73,433.90 | 3 | 2020年 | |||
董监高责任险 | 408,638.30 | 1 | 2020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388,940.94 | 1 | 2020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16,640.00 | 1 | 2020年 | |||
北京住宅项目财产综合险 | 31,650.00 | 1 | 2020年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1 | 2020年 | |||
北京职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 8,759.53 | 22 | 2021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79,857.90 | 3 | 2021年 | |||
辽宁车险 | 11,005.72 | 38 | 2021年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1 | 2021年 | |||
综合管沟、地下交通环廊、景观轴项目财产一切险 | 10,707.06 | 3 | 2021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388,940.94 | 1 | 2021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16,640.00 | 1 | 2021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0,825.00 | 1 | 2022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188,386.56 | 5 | 2022年 | |||
2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936.34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95,312.24 | 4 | 2020年 | 否 |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13,610.08 | 4 | 2020年 | 否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 34,310.94 | 2 | 2019年 | 否 |
4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20,415.11 | 4 | 2020年 | 否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保单 | 交易时间 | 关联关系 |
5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684.80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5,618.03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
6 |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5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7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5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8 |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3,277.19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9 |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2,592.94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0 |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944.71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1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872.68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728.00 | 不适用 | 2017年 | 否 |
1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936.34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4 |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216.00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720.26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
15 |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6 |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17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468.17 | 不适用 | 2018年 | 否 |
合计 | 5,560,643.33 |
保险经纪业务是公司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公司保险经纪业务由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运营。民生保险经纪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100%,其业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保险承保业务、协助索赔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等,主要产品为财产
保险及其相关增值服务、人身保险及其相关增值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主要流程包括取得客户委托、设计保险方案、制作保险询价单、向市场询价、代客户投保及后续服务等环节。
根据《保险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业务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民生保险经纪进行业务收入确认流程如下:“业务收入确认流程 一、提交收入确认单 业务人员在确认收入时,应提交《收入确认单》。
二、提交业务材料 保险经纪业务 (一)客户的授权委托书或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 (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或批单或相关资料凭证。(三)保险公司出具的经财务部门认可的佣金确认函或相关有效佣金确认凭证。对于特殊个别业务,若暂未取得保单和佣金确认函等书面文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业务正式生效的以及能够证明业务收入其他资料,经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审批也可进行收入确认,业务部门待取得正式书面文件后需要及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收入确认 业务人员填写《收入确认单》,由业务部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复核签字后提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根据《收入确认单》,对提交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核,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完成收入的确认,核算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经营业绩收入。”
综上,民生保险经纪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在后续保险期间或客户理赔等环节提供服务,因此业务具备真实性和商业实质。且前述交易均按照业务收入确认流程进行处理,各业务均有对应的收入确认单、保单及佣金确认函,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合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取得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有关事宜的函》。
(3)向管理层了解投保客户的回款及资金等各方面情况,分析其对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的影响。
(4)对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或替代测试,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交易时间 | 确认方式 |
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化工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 77,991.77 | 2016年 | 函证确认 |
时代中心项目财产一切险 | 22,102.67 | 2016年 | 函证确认 | ||
CBD项目公众责任险 | 250,000.00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 | 76,083.80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职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 772.45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隧道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三者责任险 | 630,018.06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0,825.00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时代中心项目财产一切险 | 23,422.83 | 2018年 | 函证确认 | ||
嘉城项目财产一切险 | 8,282.60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212,868.00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地下交通环廊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950.88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CBD项目公众责任险 | 70,754.72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精装修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 | 16,138.17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精装修项目财产基本险 | 67,500.89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责任险 | 26,047.60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交易时间 | 确认方式 |
董监高责任险项目责任险 | 437,491.46 | 2019年 | 函证确认 | ||
职场财产一切险 | 197.22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武汉购物中心项目现金险 | 641.25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武汉写字楼项目财产基本险 | 81,244.79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79,857.9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中心大厦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 | 192,500.0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梦泽湖公园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 | 5,294.04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居住区项目财产综合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 163,759.79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装修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 | 7,966.6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中心大厦项目一揽子保险 | 73,433.9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董监高责任险 | 408,638.3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388,940.94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16,640.0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住宅项目财产综合险 | 31,650.0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2020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职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 8,759.53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79,857.90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辽宁车险 | 11,005.72 | 2021年 | 替代程序确认: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保单、佣金确认单 | ||
护岸结构财产一切险 | 277,200.00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综合管沟、地下交通环廊、景观轴项目财产一切险 | 10,707.06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388,940.94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16,640.00 | 2021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财产一切险 | 120,825.00 | 2022年 | 函证确认 | ||
北京写字楼项目一揽子保险 | 188,386.56 | 2022年 | 函证确认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交易时间 | 确认方式 |
2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936.34 | 2018年 | 替代程序确认: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保单、佣金确认单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95,312.24 | 2020年 |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13,610.08 | 2020年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项目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 34,310.94 | 2019年 | |
4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燃气项目财产一切险 | 20,415.11 | 2020年 | |
5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684.80 | 2018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5,618.03 | 2018年 | |||
6 |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5 | 2018年 | |
7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5 | 2018年 | |
8 |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3,277.19 | 2018年 | |
9 |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2,592.94 | 2018年 | |
10 |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944.71 | 2018年 | |
11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872.68 | 2018年 | |
1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1,728.00 | 2017年 | |
1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936.34 | 2018年 | |
14 |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216 | 2018年 |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720.26 | 2018年 | |||
15 |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 | 2018年 | |
16 |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648.23 | 2018年 | |
17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北京写字楼项目再保险 | 468.17 | 2018年 | |
合计 | 5,560,643.33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计提减值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事项是真实的,收入确认是合规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余额
5.05亿元,占总资产的55.73%。请你公司:
(2)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97万元、1486万元、2961万元,占当期发放贷款及贷款余额的2.95%、3%、5.86%。请说明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以往年度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欠款方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利用不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财务洗澡”。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97万元、1,486万元、2,961万元,占当期发放贷款及贷款余额的
2.95%、3%、5.86%。
2022年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正常业务组合 | 85,334,600.00 | 16.89% | 853,346.00 | 1.00% |
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419,861,716.66 | 83.11% | 28,758,617.17 | 6.85% |
合计 | 505,196,316.66 | 100.00% | 29,611,963.17 | 5.86% |
2021年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正常业务组合 | 289,042,100.00 | 58.32% | 2,890,421.00 | 1.00% |
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6,587,913.63 | 41.68% | 11,965,879.14 | 5.79% |
合计 | 495,630,013.63 | 100.00% | 14,856,300.14 | 3.00% |
2020年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正常业务组合 | 317,946,700.00 | 62.73% | 3,179,467.00 | 1.00% |
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188,913,549.85 | 37.27% | 11,789,135.50 | 6.24% |
合计 | 506,860,249.85 | 100.00% | 14,968,602.50 | 2.95% |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金额及比例变化主要由“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导致。其中,民生典当2018年度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95.00万元、2019年度计提单项减值准备605.00万元、2022年计提单项减值准备1,496万元。
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会计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项金额重大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单项金额占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10%及以上的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
(2)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组合确定的依据及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正常业务组合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足额偿还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理由: |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逾期状态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如未出现减值迹象,则归入“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目前公司对组合类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按1%计提减值准备。
每报告期末公司会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各项目进行分析。房地产等不动产方面,以同地段同区域内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主要评估依据,并结合实际租住情况及装修情况综合确定;动产质押方面,黄金首饰类由公司具备鉴定评估资质的评估师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玉石字画类由市场中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财产权利方面,已上市的公司股权系根据该公司近期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情况并结合每股净资产进行确定,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主要
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当某个项目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会对其进行单独测试,若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021年度,公司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分别按上述办法进行了分析测试。经分析后,上表中除一项因企业破产重整、个人信用状况较差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其余业务抵质押物资产均足值且易变现处置,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因此2021年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审慎的。
2022年度,很多城市出现了商业写字楼空置率增高和价格下跌等现象。公司在贷后管理方面注重抵押资产的质量,因此,分析,2022年度借款人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断出现被诉讼与被执行等情况;民生典当于2019年向其贷款3,000万元,且以北京金世纪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同时追加北京东三环南路商业房产做抵押。2022年民生典当对其提起诉讼后,一直不能取得其财务报表。因此,民生典当请山东正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佳龙集团的房产抵押物(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楼601、608)进行了评估,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5,049,893.00元。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在无法取得借款人质押股权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民生典当对该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4,960,000 元。
综上,2022年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金额增加,主要由对佳龙集团股权质押贷款计提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导致。公司对该项目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更加如实地反映贷款质量和真实财务信息,不存在利用不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财务洗澡”的情况。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减值评估和计算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包括及时识别已减值项目的控制、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过程及结果等;
(2)了解管理层评估发生减值的判断及考虑因素,并与管理层讨论对资产可回收性产生影响的程度;
(3)分析公司减值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损失准备的判断等;
(4)获取公司减值相关资料,复核其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测算过程是否准确。
(5)通过比较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收回的检查,评价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以往年度增幅较大是基于相关欠款方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与以前年度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审慎,不存在利用不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财务洗澡”。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已于
2021年11月到期,但逾期未兑付,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72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因无法获得已冻结但尚未处置的质押物“荣盛发展”股票的数量及后续分配计划,能够继续回收款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故产生728万元公允价值损失。你公司2021年年报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公允价值损失,主要依据是民生信托已冻结“荣盛发展”的股票1.51亿股,冻结的股票市值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的基金份额。请你公司:
(2)说明2021年度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损失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延后损失计提时点而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4月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4,300万元认购民生信托发行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9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剩余本金3,010万元及对应的收益。据此,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发布《关于投资理财产品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并于2022年1月7日向民生信托发送了《关于至信772号荣盛项目质押物是否足值及兑付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民生信托回函,该回函称,一、“底层资产状况:我司代表本基金累计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6.3亿元,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我司已收到投资价款(本金)134,202,874.02元,对应基准投资收益65,178,636.10元”二、“针对项目逾期情况,
我司已冻结荣盛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未质押干净股票1.51亿股,市值7.17亿元(按2022年1月20日荣盛发展收盘价4.75元/股计算),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的基金份额。”三、“分配安排:目前我司与荣盛控股正积极协商和平解决的方案,根据本项目底层资产回款情况,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金额分配工作。”
根据该回函的还款承诺及股票冻结情况,公司对其期后能否足额兑付进行了测算。以民生信托已收投资价款本金1.34亿元及对应基准投资收益0.65亿元为基础计算,民生信托尚有本金4.96亿元未收回。自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202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荣盛发展(SZ002146)股票最高价人民币5.15元,最低价人民币3.25元,加权平均价人民币4.22元。以此计算,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1.51亿股市值最高为人民币7.78亿元,市值最低为人民币4.91亿元,加权平均市值约人民币6.37亿元。经向民生信托了解,同一时期(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公司购买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最低为3.04亿元。总体看,该基金尚未兑付资金余额持续减少,参考前述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1.51亿股的市值情况,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未偿付金额。根据当时情况,如果底层资产不能及时回款,
按已冻结荣盛发展股票1.51亿股测算,该基金仍可足额兑付。因此,2021年度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损失。
2022年7月起,民生信托向三中院申请处置前述冻结股票。三中院已将案涉部分股票冻结方式转为可售冻结,在不解除冻结的情况下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3年4月要求相关证券机构协助出售股票。根据公司层面与民生信托沟通情况及回函情况,民生信托“确实不掌握质押股票具体处置进度,无法对后续分配情况作出承诺。”根据上述函件,因民生信托向法院申请处置“荣盛发展”股票,我公司无法从民生信托获取其实际处置情况、剩余股数及后续还款情况,公司本金及收益能否继续收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2年度,对截至2023年4月19日尚持有的民生信托基金共计728万元确认公允价值损失。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逾期未兑付的进展情况,并查阅相关的公告。
(2)获取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2022年度四个季度的管理报告。
(3)取得民生信托《关于“至信772号荣盛项目”质押物是否足值及兑付进展情况的函》的回函,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回函信息对确认资产可回收金额的影响。
(4)获取截止年报披露日至信772号荣盛项目回款情况,并复核相关银行流水。
2、核查意见
2021年年报审计时经核查,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未偿付金额,未对该笔私募基金计提损失,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详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2022年报审计时经上述核查程序,我们无法获取用于计算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质押股票数量及后续分配计划,同时考虑该基金多次逾期,按照谨慎性原则,我们将审计报告日前未收到的部分计入损失。该私募基金损失的计提是基于审计报告日的进展情况,确与2021年年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损失计提的依据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合理的延后损失计提时点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7.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156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1.08倍。请说明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及确认依据,未来年度是否有足够的盈利用于抵扣,相关确认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560.20万元,较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748.41万元同比增长108.46%,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1,681,885.96 | 10,420,471.48 |
其中:民生控股 | 4,198,777.81 | 1,049,694.45 |
民生典当 | 29,665,069.30 | 7,416,267.32 |
民生保险经纪 | 7,818,038.85 | 1,954,509.7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20,605,880.98 | 4,391,789.19 |
其中:民生控股 | 16,070,471.71 | 4,017,617.93 |
民生国际 | 4,535,409.27 | 374,171.26 |
可抵扣亏损 | 6,662,273.79 | 702,727.44 |
其中:民生保险经纪 | 913,969.19 | 228,492.30 |
民生国际 | 5,748,304.60 | 474,235.14 |
其他负债 | 348,185.24 | 87,046.32 |
合计 | 69,298,225.97 | 15,602,034.43 |
从上表可见,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可抵扣亏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对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处置后或应收款项回收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会转销或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相应转回。因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并不存在时间性限制,未来取得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较大,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子公司民生国际和民生保险经纪产生,经分析,该两家公司在未来有足够的盈利用于抵扣,故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未来盈利方面,各公司情况如下:
一、民生控股本部在做好现有投资业务的基础上,将借助资本市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一方面是引进国家鼓励支持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是清理处置部分项目和资产,包括一些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等,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销由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民生典当受到宏观经济等客观因素影响,2022年收入和净利润尽管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但公司的资金规模、客户黏性、企业信誉、合规风控等核心竞争力仍在。2023年民生典当将继续加大典当业务催收力度,加快逾期业务资产处置速度,尽快回收资金,提高收入及净利润。因此,民生典当有足够的利润抵销由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2022年,受宏观经济等客观因素影响,民生保险经纪的收入及净利润有所下降,但今后公司将努力通过增加市场业务收入、减少固定费用等方式增加利润,从而产生足够的利润来抵销由减值准备和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民生国际系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对亏损的处理”规定,“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其可弥补亏损没有年限限制。民生国际资金充足,自2023年一季度开始,进行了部分稳健投资,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民生国际未来有足够的盈利来抵销由亏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公司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可抵扣亏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从公司整体战略及各子公司业务未来业务发展看,预计各主体未来的盈利可以覆盖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未来发展预测情况,评估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充足,2022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审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8.年报显示,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你公司贷款1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7月开始逾期,2020年7月民生典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对其抵押房产拍卖未成功后,民生典当与客户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以1040万元以物抵债,法院已就抵债事项作出裁定。请说明你公司针对该笔“以物抵债”进行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以及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答复:
北京海特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网联”)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商业房产作为抵押,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1,000万元。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剑波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2019年7月,海特网联既未续当,也未赎当,构成绝当。2020年7月,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4月25日为抵押房产变卖最后截止日,变卖未成交。
民生典当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并向周边房产中介了解,近两年该类型房产周边虽没有成交记录,但该房产位于东二环朝阳门商圈,地处市区较为核心区域,交通便利具有较好的商业办公氛围,具有较高的价值。经多个房产中介预估,该房产交易价格在1,350万元左右,现变卖价格1,040万元,属于价值低估,民生典当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2022年7月法院就民生典当以1,040万元以物抵债事项做出裁定(裁定书:(2021)京0105执25886号)。根据裁定结果,一、海特网联抵押的房产归民生典当所有,自本申请书送达审请执行人民生典当时起转移;二、民生典当可持该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上述房屋的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民生典当依据该《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0月13日办理完成房屋使用权过户手续。
以物抵债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公司的“以物抵债”业务在清偿金额、清偿方式上均符合债务重组定义,应该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四)放弃债权公允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问: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应当如何理解放弃债权公允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且通常不高于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民生典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申报债权包括本金、息费及违约金。按照本金1,000万元,息费从2019年7月起到裁定日2022年7月结束,按每月1.8%费率测算,息费收入约648万元。由于该项贷款逾期时间较长,息费收入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之前未确认息费收入。经法院裁定双方以1,040万元以物
抵债时,超过本金部分为实际可收回的息费。此时息费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可以确认收入37.74万元(40万元/1.06)。债权账面余额为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0万元共计1,040万元。贷款本金在债务重组前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因此债权的账面价值为1,030万元。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1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公司的以物抵债业务是民生典当与海特网联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因此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取自法院裁定金额1,040万元,该公允价值并不高于账面余额,符合会计司实施问答的指导意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放弃债权公允价值1,040万元及相关税费31.20万元,共计1,071.20万元。
综上,该笔“以物抵债”对会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固定资产增加1,071.20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减少990万元,银行存款减少31.20万元,收入增加37.74万元,投资收益增加10万元。
“以物抵债”的合规性
公司发放贷款时,客户以房产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已办理抵押登记。当客户存在逾期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时,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海特网联房产拍卖未成功,公司参考周边房产市场情况,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并接受对方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生效,2022年10月13日房产已办妥房产证。因此,公司以物抵债是合规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典当提起诉讼的诉讼文书、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书及法院裁定书,确认申报债权金额、裁定金额及裁定生效时间。
(2)复核债权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税费单据,复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