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3-21  *ST民控(000416)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4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前期,我部针对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根据你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及日常监管情况,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一步进行核实说明:

1. 关于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你公司正常类贷款原值0.57亿元,占比12.66%,减值准备57.02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可疑类贷款原值3.93亿元,占比87.34%,减值准备2,849.51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7.24%。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正常类贷款原值2.97亿元,占比73.25%,减值准备296.58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可疑类贷款原值1.08亿元,占比26.75%,其中逾期360天至3年金额为0.52亿元,逾期3年以上金额为0.56亿元,减值准备共1,577.62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4.57%。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具体的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报告期公司不良贷款率指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不良贷款划分是否真实谨慎,报告期末各级贷款的占比较2023年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各级贷款对应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 关于典当业务收入准则适用的合规性。根据你公司对我部前期关注函的回复,你公司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典当业务收入,对于逾期贷款,你公司认为能否收到客户的综合服务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因此不计收入。

请你公司说明典当业务作为类金融业务,你公司适用收入准则而非《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典当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 关于2023年部分收入的真实性。根据你公司前期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你公司第四季度前三大客户均由第三方苏州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2月支付续当资金共7,238万元,代偿

原因为苏州某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你公司年审机构表示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暂无法明确上述收入是否可以确认。

请你公司结合截至回函日的审计进展,说明上述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可以在2023年予以确认。

4. 关于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你公司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各季度收入、成本与利润的增长幅度呈现较大差异,表现为营业总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远超营业总成本的同比增长幅度,尤其是在2023年各季度更为明显。以2023年第三季度为例,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83.79%,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6.95%,但营业总成本仅增长50.54%。 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你公司经营模式等因素,说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幅明显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是否存在多确认收入或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5.请你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就上述事项分别说明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还需实施的特别审计程序及具体实施计划,并就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会计确认的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逐一、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