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4-4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35,987,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106,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881,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6,006,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24,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881,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提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43,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8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104%;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7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43,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8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104%;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7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提案3.00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43,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8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104%;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7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提案4.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43,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8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104%;反对13,827,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7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43,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63%;反对13,92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17%;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50%;
反对13,92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8,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75%;反对10,702,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08%;反对10,702,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668%;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茹兰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