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方舟先生的通知,获悉方舟先生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方舟先生在担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总裁期间,对泛海控股未及时、准确披露债务相关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对方舟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果对上述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