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5  *ST民控(0004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12 证券简称:民生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374,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51,288,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6,

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51,288,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6,

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51,288,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6,

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6-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51,288,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8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

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51,288,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6,

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0

公司2025年

0 0 86,000 100% 0 0

公告编号:2026-16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曾恒 胡博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