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方福前)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合肥百货(000417)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2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6次,包括4次定期会议和2次临时会议。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做到会前主动调查、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2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10次,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发表时间发表事项意见类型
12022.03.18关于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04.0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04.07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22.04.07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04.07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04.0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04.07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08.11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92022.08.11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11.0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王浩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充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679.17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56%。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合肥市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经营目标、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额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照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发放;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在各自任职的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领取报酬。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匹配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效益等客观情况,也能够反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绩效等实际情况,总体薪酬状况兼顾了体制、公平、激励等多方面因素,较为合理、可行,我们对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896.73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76%。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九)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发的配套商铺的合格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系肥西农批市场正常建设和运营需要,且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同时对担保额度进行限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以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此外,本人还注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在2021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注重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内部董事说明议案情况,充分了解议案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2022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

1、充分发挥独立性,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以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福前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