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校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501,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3,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6,678,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8,501,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3,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6,678,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6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6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84%;反对1,534,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7,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484%;反对1,534,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96,390,467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9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21%;
反对6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8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21%;反对6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关联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96,390,467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