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校根先生、张同祥先生、赵伟先生、绳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校根先生、张同祥先生、赵伟先生、绳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斌先生、周少元先生、陈立平先生、张本照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丁斌先生、周少元先生、陈立平先生、张本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方福前、丁斌、赵伟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