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