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庆亮 |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拜晓东 |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
项目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公司治理、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规范与募集资金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7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接替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1月25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4号)。该文件指出保荐机构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保荐机构在收到文件后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完善廉洁从业管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袁庆亮 | 拜晓东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