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7  吉林化纤(0004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1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545,215,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734%。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44,474,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1,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9人,代表股份1,041,0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6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8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72,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64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420%;反对64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