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庆亮
联系电话:
021-20655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拜晓东
联系电话:
021-206555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庆亮、郝雪松、刘沫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
(3)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4)访谈公司高管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规性;
(2)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
(3)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不适用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2)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3)查阅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发展状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访谈公司高管,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及业绩波动的原因。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3)访谈公司高管,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访谈公司高管,了解相关重大事项。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639.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8.2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访谈了解,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2022年7月开始公司决定粘胶短纤生产经营改为受托加工模式,相关产品收入下降所致。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是粘胶长丝市场逐步回暖,销售价格同比上升,同时原材料、化工辅料及能源价格下降,成本较同期降低,双重影响下毛利增加,提升了公司业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库存管理工作,以应对上下游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