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曲大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曲大军先生现已参加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符合相关规定后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宋德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2-63503660
传真号码:0432-63502329
电子邮箱:jlhx@jlhxjt.com
联系地址: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