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705,11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65%。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04,40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00,709,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33人,代表股份38,35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8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26%;反对2,731,92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8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2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7%;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0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91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3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60%;反对2,916,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3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9%;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69%;反对2,622,82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8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9%;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068%;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80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80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8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9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1%;反对2,92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20%;反对2,92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丹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42,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33,33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109%。
表决结果:王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67,7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13,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45%。表决结果:未当选。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