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2年2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1918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1918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监事会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的情况,亦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完善了日常运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强化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重点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议事活动。通过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