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十一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 方忠宏 叶邦银 仇向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