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关于向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颐成”)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辉”)的参股公司,旭晟辉持有南京颐成50%股权,其中公司通过旭晟辉持有南京颐成30%的股东权益,旭晟辉另一股东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朗铭”)通过旭晟辉持有南京颐成20%的股东权益;南京颐成的控股股东为南京颐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颐居”),持有南京颐成50%股权。南京颐成目前主要业务系南京溧水NO.2017G06地块项目(以下简称“NO.2017G06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
为满足南京颐成开发的NO.2017G06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经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旭晟辉于NO.2017G06项目开发初始阶段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颐成提供不超过75,000万元(年利率8%)的财务资助,期限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4日、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溧水区NO.2017G06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及《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2)。
为支持NO.2017G06项目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经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旭晟辉将其向南京颐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予以展期,展期期限18个月,且所有股东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不再计息;同时旭晟辉将其拥有的对南京颐成的债权按持股比例转让给公司及南京朗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G06项目财务资助展期及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1)。
经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南京颐成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予以展期,展期期限24个月,至2024年6月10日止,且所有股东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不再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9)、《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颐成开发的NO.2017G06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6月10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南京颐成财务资助余额32,878.50万元,应收利息5,712.93万元。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北路1-2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厉先金
股权结构:南京颐成系旭晟辉与南京颐居共同投资设立,旭晟辉持股50%,南京颐居持股5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维修;
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场地租赁;工程项目管理。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颐成资产总额98,564.14万元,负债总额133,950.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5,386.6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8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22.98万元。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积极与南京颐成进行了沟通,并发出催款通知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妥善处理上述财务资助还款事项。
2、在南京颐成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前,公司不会再为其提供新的借款。 3、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的权利,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颐成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合计38,591.4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
2、基于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股东借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有会计政策,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累计确认该项目投资亏损及计提该项目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21,928.96万元,上述财务资助还款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3、关于上述财务资助还款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8,48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46,97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