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191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亦担任董事等职务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所调整,现拟调整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7,215.79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增加1,321.1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423.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2,962.35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增加2,211.55万元,向关联人租入资产增加297.28万元,向关联人租出资产增加0.1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12,419.96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1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方忠宏 叶邦银 仇向洋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