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阳)

查股网  2024-04-13  湖北宜化(000422)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阳)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阳,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哲学史硕士研究生。曾任湖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1999年9月至2016年10月),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茂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负责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5)独立董事、武汉昱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0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对议案中的需要关注的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解答,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经综合研判,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提出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建议,后经公司了解,认为目前国内董监高责任险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所涉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尚须进一步完善,目前暂不配置董监高责任险,因此未采纳。同时,本人提出了推行企业年金的建议,得到了公司采纳,调动了员工劳动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了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3年4月12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8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和重点会计科目的处理特别予以关注,多次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沟通,提出审计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 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2023年,本人到子公司内蒙宜化、联化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了内蒙宜化、联化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财务状况、未来规划等情况,建议内蒙宜化、联化公司在近三年的投资计划中,要从长远考虑、提前了解各项政策,综合考虑市场、投入、安全环保等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

2.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初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吴伟荣、张忠华分别因连任年限已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琴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王凤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3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阳)》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阳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