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湖北宜化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财务成本,2024年度湖北宜化拟为除湖北宜化贸易有限公司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简称“被担保方”)以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新增不超过600,7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被担保方新增46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被担保方新增140,700万元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除湖北宜化贸易有限公司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70% | 128,259.26 | 460,000 | 69.97% | 否 |
≤70% | 251,878.78 | 140,700 | 21.40% | 否 | ||
合计 | 380,138.04 | 600,700 | 91.37% | — |
注:1、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信贷、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履约担保等。
2、本次新增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
被担保公司之间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新增额度不包括前期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的可用对外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主体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财务风险可控。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获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1,90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2,27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3.5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资信状况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相应提供同等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相关审议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