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5  东阿阿胶(000423)公司公告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聘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元兴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聘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文光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战略委员会中,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审议;在审计委员会中,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聘任总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董事长、总裁辞职,增补董事、聘任总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投资金融理财产品、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增资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补公司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

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果德安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