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捐赠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对进一步改善基层百姓就医环境以及支持开放型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着积极作用。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2年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兑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内容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公司对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