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51.2332万股(含),上限为166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82元/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11%,最高成交价为50.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3,710.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