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3-18  东阿阿胶(000423)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专业精神与独立立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光伟,男,1963年3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系统掌握2024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工资总额、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履职时间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会计审计专业背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东阿阿胶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

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该事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8月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11月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于同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兑付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的议案》。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对外披露。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月11日依法对外披露。这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优秀管理者及核心人员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严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文光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专业精神与独立立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果德安,男,1962年4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生药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美国德州理工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曾任北京大学医学部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对公司商业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系统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工资总额、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履职时间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医药专业背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东阿阿胶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

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该事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交易有助于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8月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11月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于同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兑付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的议案》。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对外披露。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对上述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月11日依法对外披露。这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优秀管理者及核心人员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严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果德安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专业精神与独立立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晓波,男,1958年5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农业大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河南中医药大学特聘教授、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

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履职时间6天;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医药专业背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东阿阿胶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

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依照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11月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于同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兑付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的议案》。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月11日依法对外披露。这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优秀管理者及核心人员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严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孙晓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专业精神与独立立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依据实际情况发表明确且客观的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元兴(2024年8月离任),男,1954年8月出生,1984年获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生导师,199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现受聘为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水产动物免疫制剂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委

员会主任、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选举,2024年8月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7日),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工资总额、经营业绩合同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履职时间9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专业背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维度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东阿阿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东阿阿胶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

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该事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交易有助于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8月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对外披露。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严守规范运作要求,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朋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元兴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