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148422.SZ 证券简称:23徐工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号)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3徐工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当前余额:20亿元。
2、债券期限:3年期。
3、起息日:2023年8月11日。
4、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兑付日:2026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重大事项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发行人资本市场形象,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行人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4-12的公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发行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发行人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现场申报
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发行人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尹文林、苗洋威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20
、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尹文林、苗洋威
邮编: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20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建议。
按照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计算,不超过发行时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适用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四、发行人减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发行人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发行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发行人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详见发行人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3徐工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关于23徐工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3徐工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