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兴业集团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3,945,321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0%,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兴业矿业 | 股票代码 | 00042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23,945,321 | 1.30% | |||
合 计 | 23,945,321 | 1.3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56,075,350 | 30.27% | 532,130,029 | 28.96% | |
吉祥 | 300,000 | 0.02% | 300,000 | 0.02% | |
吉兴军 | 40,000 | 0.002% | 40,000 | 0.002% | |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8,800 | 0.02% | 408,800 | 0.02% | |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3,600 | 0.03% | 483,600 | 0.03% | |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3,600 | 0.02% | 343,600 | 0.02% | |
合计持有股份 | 557,651,350 | 30.35% | 533,706,029 | 29.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5,361,370 | 19.89% | 341,416,049 | 18.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2,289,980 | 10.47% | 192,289,980 | 10.47%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3年3月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兴业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资金将由兴业集团用于履行《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还款义务。截至目前,兴业集团重整已进入执行阶段,兴业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重整计划。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