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漫矿业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出具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漫矿业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议,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银漫矿业”)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有利于降低银漫矿业财务成本、提高银漫矿业资金利用效率;银漫矿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强新 张世潮 姜青梅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