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富龙集团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5,9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西段富龙大厦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10月9日 | ||||
股票简称 | 兴业银锡 | 股票代码 | 00042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2,245,900 | 1.21 | |||
合 计 | 22,245,900 | 1.2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7,584,794 | 7.49 | 115,338,894 | 6.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584,794 | 7.49 | 115,338,894 | 6.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1年2月19日,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或“本公司”)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于2021年9月12日期限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023年3月17日,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或“本公司”)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目前,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