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承革的监管函
关于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承革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4 号
刘承革:
2024年2月27日,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披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儿子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0,100股,卖出9,1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兴业银锡的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兴业银锡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兴业银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