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兴业银锡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林西路32号院内1
栋1-2室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间接持股)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兴业银锡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地点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硕矿业 | 指 | 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兴业银锡 | 指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恒硕矿业 | 指 | 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恒硕矿业间接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
本报告(书) | 指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林西路32号院内1栋1-2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民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人民币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MAC1E6DA7Y |
主要经营范围 |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贵金属冶炼;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28日 |
股东情况:吉兴业持有83%股权、吉兴军持有10%股权、吉兴民持有5%股权、吉兴辉持有2%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学民
张学民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赤峰 | 否 |
刘嘉 | 男 | 监事 | 中国 | 赤峰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硕矿业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8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之“(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规定,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股权结构应进行如下调整:由兴业集团原股东以清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为目的,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兴业1号企业有限公司”、“兴业2号企业有限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的为准);兴业集团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兴业1号企业有限公司”、“兴业2号企业有限公司”。兴业集团原股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了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硕矿业”)、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维矿业”)。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原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将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名下,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各持股50%。上述股权过户后,因恒硕矿业持有兴业集团50%股权,导致其间接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执行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规定外,截至目前,12个月内未有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8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之“(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规定,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股权结构应进行如下调整:由兴业集团原股东以清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为目的,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兴业1号企业有限公司”、“兴业2号企业有限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的为准);兴业集团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兴业1号企业有限公司”、“兴业2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原股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了两家持股平台公司恒硕矿业、晋维矿业。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原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将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名下,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各持股50%。
上述股权过户后,因恒硕矿业持有兴业集团50%股权,导致其间接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硕矿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恒硕矿业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间接享有兴业银锡
13.637%的A股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兴业银锡股票的情况
恒硕矿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兴业银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民
2024年6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
股票简称 | 兴业银锡 | 股票代码 | 0004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林西路32号院内1栋1-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间接方式让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变动前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变动前,恒硕矿业未直接、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变动后,恒硕矿业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兴业集团持有兴业银锡501,090,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7.27%。恒硕矿业通过持有兴业集团50%股权,间接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民
日期:2024年6月12日